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0:21:10  浏览:86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建人〔2004〕91号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首问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接触来建设厅机关或第一个接听通过电话申请办事、咨询、投诉者的工作人员。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答办事人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所提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职责



一、热情主动,以礼相待,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二、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对来访群众,要按信访规定引导到有关部门受理。



三、答复办理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四、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第五条 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首问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并作为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首问责任制纪律惩戒



一、因办理不及时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拒绝、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纪律处分。



二、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厅人事处、办公室作为首问责任制的督办和管理部门,随时督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将其记录在案,年终考核时一并通报。



第九条 为塑造建设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整体管理工作水平,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厅直属企业、咨询机构,协会、学会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从二OO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郴州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鼓励各类工业企业投资工业园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设立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工业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工业企业按规定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向财政部门上缴的土地总价款中土地出让的财政净收入。土地出让的财政净收入是指向财政全额上缴的土地总价款扣除土地出让成本、应留财政各专项资金(基金)、应上缴中央和省部分之后的剩余价款。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我市境内的省级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内工业企业及园区外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适用范围:

 (一)园区内工业企业(含物流企业,下同)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 (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园区优惠政策的园区外工业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第四条 财政扶持政策:

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生产性项目,市政府予以财政扶持:

1.工业企业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且单位面积投资额度每亩在60万元以上;

2.安排劳动就业人员200人以上且签订劳动用工合同3年以上;

3.项目投产后年纳税额(地方实得部分)100万元以上。

 (二)财政扶持政策包括:

1.已完成土地投资的企业,可根据厂房建设完工进度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借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土地出让年限。

2.对向财政借用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的企业,从借款之日起,5年内已缴税款扣除上缴中央、省级税收后,抵减该企业向市财政部门所借的工业企业发展资金。

3.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或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生产性重大项目,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大的扶持。

第五条 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借用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的企业,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向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经委、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审查意见;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意见呈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四)市财政部门按照市领导小组审批意见,与企业签订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借款合同并拨付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出台前,依据市政府有关政策为企业办理了借支土地款的,按下列规定完善有关手续:

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可借用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的工业企业,原已办理了土地出让收入借款手续的借款,应按照本办法重新改签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借款合同,由市财政部门与借款人按规定解除抵押关系后,市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注销抵押登记,依法换发《土地使用证》:

1.凡属“打借条”后未按“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土地出让收入,但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应重新将所欠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后,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借用工业企业发展资金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打借条”企业转让土地的,“打借条”企业应当全额补缴土地出让收入。

2.已按“收支两条线”与市财政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收入借款合同的企业,应向市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报告,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企业与财政部门改签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借款合同。

3.对原办理了他项权证登记手续的借款企业,市国土资源部门凭市财政部门通知,依法注销他项权证,依法换发《土地使用证》,并解除禁止使用原他项权证所属土地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规定。

 (二)原已借款企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原管理办法执行,注明该企业欠交或借支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并禁止用已办理借支手续的抵押土地再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以避免国有资金流失。

第七条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经委、监察、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每年对借款企业进行定期审计或重点抽查。对借用工业企业发展资金 的工业企业中途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市国土资源部门方可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对不按规定使用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的,市财政部门要依法收回全部资金,并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严肃处理。园区内工业企业所借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由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实施监管,园区外工业企业所借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实施监管。

第八条 本办法由郴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果国家另有新规定,再作相应调整。

附件: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

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毕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首建中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雷纯勇市政府副巡视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吴峰市政府副秘书长、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主任局长 

谢革非市财政局局长

高及红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刘洪书市经委主任

吴祥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向罗生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高及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庆福、林友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庭前调解方法初探

陈龙仁

诉讼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案件,有利于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做好庭前调解工作可以缓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做好庭前调解工作,浅谈已见。
要成功地进行庭前调解,光靠枯燥地讲解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讲究调解艺术,善于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演讲学等多门类知识,充分发挥调解的各种技巧,才能达到成功调处的目的。
一、保持中立姿态,以“五心”来指导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他们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给予同等到的关注。在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查找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将自愿同意调解的意见表达在法庭上,将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达成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按自已的意志处分权利提供充分条件,使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更为真实准确,防止违法调解和强行调解的发生,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具备“五心”,即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和公心。爱心就是爱岗敬业,心装当事人,有为保一方平安,无私奉献的精神,就要有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有一案未结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为民意识。耐心就是要养成“听得进、忍得住、拖得起”的好性子。在听的过程中劝说,在忍中明理,在拖(在当事人情绪激昂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冷处理)的过程中化解矛盾。信心就是要有自信心,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困难,知难而上,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解工作。诚心就是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真心实意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真诚和热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公心是贯穿在调解工作中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它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坚持当事人法律地位,权益,人格一律平等,排除亲疏,好恶,内外的因素,坚持以理服人。
二、细心调查,找准原因,坚持疏导,消除误解。
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工作也是一样,不能单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授人以柄,处于被动局面。如朱某某与郑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我们在受理该案之后,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得知,自2000年以来,郑某某先后殴打其老母亲朱某某共四次,而且对打骂的时间,经过掌握得一清二楚。在调解本案时,一一讲来,使被告暗自心惊。如果不是经过细心的调查,调解时就不可能说得那么准,讲得那么清。在事实面前,郑某某不得不低头认错,并当庭表示愿意赡养老母亲。
三、区分不同个性的心理,制定相应调解策略。
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和认知程度不一样,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应学会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本领,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如对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案件当事人,就用温和态度平息当事人心中的怒火,又如在郭某某与卢某某离婚一案中,双方均争着要抚养一个五岁男孩,男方已结扎,女方非常疼爱小孩并声称若败诉将把官司打到最高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完全可把小孩判给男方,但我们没有强硬下判,而是紧紧抓在女方非常疼爱小孩这一心理活动特点,对女方这一优点及时予以表扬鼓励,调动了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了好的好情绪,最后女方也考虑到了男方的实际难处,使案件得以调解成功。
四、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借力促调解。
在各种类型的民间纠纷中,群体性纠纷因其矛盾大,涉及的人数多,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群体性纠纷通常是以一个问题引发,多个矛盾参杂的综合反映。因此,对于这种纠纷应进行综合分析,从多个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在调解过程中,确定对案情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人物,借其力,促成案件的调解,以解决纷争。如某某村赖姓和卢姓两大家族,因山林纠纷引起争议,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双方还多次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我们调解了半天,双方还是互不相让。这时,我们想到了本村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书记,六十年代山林“四固定”时正是他担任支书,情况他最清楚,况且几个带头闹事的也都是他的后辈,请他出来做工作最有威信,何不借他的力量?经过一番努力,老书记终于被请出来,叫了两姓的几个代表到村会议室,将他们劝服,就这样,一场可能引发宗族械斗的纠纷得以调解解决。
五、依法、公平、公正是调解成功的保证。
古人曾说“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民事调解工作也是如此,只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法律;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觉得合情合理,公平公正,才会自觉履行协议。如:2002年10月29日,一位衣衫褴褛的贵州籍仡佬族民工郑某某到漳平法院诉称,自今年8月份起,郑一直为新桥本地老板黄某某加工木屑,黄至今拖欠郑劳动报酬一千多元,郑因女儿患病住院急需用款,多次向黄催要劳动报酬,但黄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不肯支付该款。我院受理该案后,并未认为郑是外地民工而予以区别对待,而是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及时地履行了该协议。这位外地少数民族民工依法要回了自已的劳动报酬,女儿的生命健康亦得到了保障。
六、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
在庭前调解工作中,审判人员既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又要注意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往往由于不熟悉法律或中顾考虑自己一方利益而坚持自己的主张。尤其是负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往往一时难以从容认错,或总对承办法官必存介蒂,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庭前调解时,我们要充分挖掘代理人的角色作用,尽量与当事人的代理人多沟通,由代理人对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也给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以必要的台阶下,因为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基于信任产生的,当事人对各自的代理人都有较强的信任感和依赖性,代理人的意见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我们可利用代理人为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案件情况,阐明道理。以取得当事人的正确认识,从而促成案件得以顺利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