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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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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执行。
 

  2008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客观、公正评价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强化监督,提高审判质量,根据《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现就在人民法院试行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1.建立科学、统一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案件质量评估”是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这项工作对于正确把握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增强审判能力、改进审判工作、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有利于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实现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客观、科学、公正评价;有利于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有利于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措施的科学决策和正确实施;有利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增强审判工作责任心,促进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
  3.通过评估体系能够确立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的量化标准,建立法院内部全新的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能够分析影响审判质量的各种因素,从而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决策和管理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依据,推动法院审判质量的全面提高。
  4.通过评估体系指标之间的关联、制约和综合指数的协调和整合作用,能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最大化地实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二、尊重科学,遵循规律,努力构建公正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5.案件质量评估应当坚持正确导向,节约诉讼成本,避免片面追求高指标、妨碍审判独立、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管理民主的思想,要把数据收集、汇总、整理过程公开,确保评估具有良好的客观性、预期性和公信力。
  6.适应评估目的多元化的要求,采用模块化的指标设计方法,除对审判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外,通过评估指标、评估指数的转换和组合,实现对诉讼和执行各环节、各类审判的评估,以及对法官办案质量的评估。
  7.评估指标体系是根据审判工作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由33个三级指标组成。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减少指标。
  8.审判公正指标11个,由立案变更率,一审陪审率,一审上诉改判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生效案件发回重审率,二审开庭率,执行中止终结率,违法审判率、违法执行率,裁判文书质量指标组成。
  9.审判效率指标11个,由法定期限内立案率,法院年人均结案数,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结案率,结案均衡度,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平均审理时间与审限比,平均执行时间与执行期限比,平均未审结持续时间与审限比,平均未执结持续时间与执行期限比指标组成。
  10.审判效果指标11个,由上诉率,申诉率,调解率,撤诉率,信访投诉率,重复信访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裁判主动履行率,一审裁判息诉率,公众满意度指标组成。
  11.在评估中,可以运用数量研究方法,通过专门计算机程序编制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二级指数和三级指数,以及诉讼和执行各环节,刑事、民事、行政各部门审判的类型指数。
  12.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评估目的、审判工作的特点,参考全国法院近年评估指标的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确定评估指标的合理值、警示值。
  13.权数是反映某一指标在综合评估体系中重要性程度的数值。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评估目的和指标的重要性程度、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评估指标的权数。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评估指标的权数。
  14.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质量综合指数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以解决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评估客观性的问题。
  三、健全机构。理顺关系。努力提高案件质量评估水平
  15.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由研究室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或者由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评估管理机构,负责评估指标设计、数据收集整理、评估指数编制和评估结果通报、分析等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支持评估工作。
  16.上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评估工作,可以对本院及本辖区法院的案件质量进行评估。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本院评估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上报评估基础信息。
  17.充分发挥审判流程管理、个案评查、法律文书评查、司法统计的作用,做到分工合理,职责互补,数据共享,保证评估的客观真实性。
  18.案件质量评估根据下列来源和途径收集评估指标的数据:
  (1)评估数据以审判流程管理、法律文书、统计台账、司法统计报表、纪检统计报表等审判和执行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生成的信息为依据。
  (2)评估公众满意度,可以根据需要由各级法院组织或者委托民间调查机构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形象)监督员和当事人及其代理(辩护)律师、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收集。
  (3)评估指标涉及的社会经济数据,以上一年度政府《统计年鉴》为准。
  19.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规范的法律文书数据库和统一的统计台账,作为评估数据真实性核查的依据。记载审判过程和结果的法律文书和统计台账应当从审判流程管理信息中由计算机自动提取、生成。没有实行审判流程网络管理的,法律文书进入案件信息数据库,案件信息的提取和统计数据的生成与案件审判、执行过程同步完成,并保证与案卷记载情况完全一致。
  四、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全面发挥评估机制的作用
  20.建立和完善与审判工作发展和审判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司法统计制度.统一司法统计指标的名称、统计口径、统计时间、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
  21.加快数据积累,建立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核心,反映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保障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情况的计算机数据库,为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22.评估实行信息化管理,评估指标的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和指数编制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和实时更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对评估的干扰。 评估计算机管理软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开发。
  23.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定期将载有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法律文书及统计报表逐级上报。上报的信息应当做到完鼙、真实、全面、准确。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法院通过网络上传.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法院刻录光盘上报。
  24.最高人民法院每半年和年度对评估数据和评估指数进行分析,形成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对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定期反馈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情况.
  25.由Ⅱ强评估数据核查。通过法律的内在规定性和司法统计指标之间的关联性,对评估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实的评估数据与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报表单位应当说明理由,经上级法院审核批准予以更正,并按误差率对上报数据进行修正。
  26.建立、落实评估数据核查制度和违法统计举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组织一次司法统计数据专题检查,随机选择若干评估指标,对其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司法统计数据的核查情况和违法统计的查处情况应当于核查结束后在全国法院进行通报。
  为追求评估指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27.评估在法院管理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估结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进行审判工作管理、决策和评价考核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法院应当正确对待评估结果,高度重视评估数据的综合利用,定期分析评估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查技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审判工作。
  在评估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意见,总结经验,特别是要注重对评估指标、权数及评估方法、综合指数的利用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适合法院管理、有利科学评估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推动评估工作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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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股东大会同意,懂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张生贵


  张生贵律师(13240422999)解答:非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经理为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做出禁止性规定,其立法本意在于维护资本确定原则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包括股东接受公司的担保。董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则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担保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则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担保,担保合同有效。因为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同意担保表明其不违背股东意志,也就无损于股东利益。至于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则属于民法上撤销权的范畴。


关于印发《全国妇联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国妇联


妇字〔2005〕1号



关于印发《全国妇联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对妇联工作的指示意见,围绕落实中国妇女九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国妇联对2005年的工作作出了部署。现将《全国妇联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妇联
2005年1月13日


全国妇联2005年工作要点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妇联把2005年作为“能力建设年”。2005 年全国妇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妇联组织能力建设为主线,更加注重统筹推进抓发展、以人为本抓维权、协调推动抓环境、改革创新抓建设,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不断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妇联组织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妇女发展和妇联工作的实际,深刻认识加强妇联组织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以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妇女群众工作开展得如何,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成效如何为标准,不断增强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本领,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党与妇女群众的联络员、妇女群众的服务员,为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级妇联组织要重点加强 “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即提高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提高引领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能力、提高开展中外妇女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提高妇联组织创新发展的能力。广大妇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 “五个能力”,即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增强服务妇女的能力、增强学习的能力、增强创新的能力、增强协调的能力。要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把妇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创新精神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
二、深入推进城乡妇女统筹发展工作,团结带领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围绕“三农”问题和就业再就业工作,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坚持 “城市农村统筹、外输内转结合、创业就业并举、培训服务齐抓”的工作思路,引导妇女增强素质、激发活力、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一要加大为农村妇女尤其是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发展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合作经济、扶贫救助等5个服务网络,重点开展对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及女经纪人等的技能培训;切实发挥妇联组织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积极促进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继续推广“妇联+协会”、小额信贷等经验。重点研究推进西部地区妇女发展问题,搭建东、西部妇女互助发展平台。引导妇女积极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贡献。进一步实施“春蕾计划”、“母亲水窖”建设工程,深化“母亲健康快车”、“安康计划”行动。
二要加大促进妇女创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推动将妇女创业再就业纳入政府相关工作规划;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重点,认真做好妇女创业再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十五”期间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岗位安置“三个200万”以及培训5万名创业女性的目标任务。继续发挥妇联组织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知识女性的服务工作,关注她们的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支持她们在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中岗位建功;在系统、行业拓展“巾帼文明岗”的创建领域,组织开展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
三要加大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力度。构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就业指导、组织协作、东西互助等服务平台,抓好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输出、接收、维权等工作,建立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输出、输入对接机制,大力推广进城务工妇女之家、新市民教育等经验,为进城务工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大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切实把妇女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一要大力加强源头维权工作。促进妇女法修正案在上半年能提请审议;积极参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推动地方出台或完善反家庭暴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外出务工妇女权益及其子女就学等法规政策。引导妇女强化参政议政意识、增强参政议政素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做好推荐、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妇女进村“两委”的比例。
二要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研究妇女权益保护中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健全妇联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强同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和完善妇女利益表达机制,引导妇女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反映诉求和意愿;加强法制宣传,以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为目标,重点推进“无毒家庭”创建工作,制定实施《全国妇联禁毒工作规划(2005-2008年)》;面向社区、面向农村、面向家庭、面向妇女,深化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三要切实做好社会化维权工作。加强维权协调机构建设,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妇女法律帮助等服务机构以及基层维权阵地和网络建设,开通全国妇女维权热线;切实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老龄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武装广大妇女,研究和把握妇女的思想状况和需求,倡导人人讲美德、家家创文明的社会风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鼓励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加强妇女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新实践;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妇女,了解情况,反映民情,提出对策,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要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妇女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探索妇女舆情反馈机制,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宣传引导、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发挥妇联宣传阵地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和表彰各个层次、各行各业尤其是在困境中顽强拼搏的妇女“三创”典型,激励妇女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参与改革和建设;把教育引导妇女和服务帮助妇女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多做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妇女的国家安全意识。
三要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纳入党委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在10个中心城市抓好“学习型家庭”示范点创建工作;以农村家庭道德建设为基本内容,以倡导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为载体,深化“美德在农家”活动;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庭为主题,开展第五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以及第三届中国家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
五、深化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双合格”活动。把“双合格”活动作为妇联的又一个主体活动,面向家庭和社区,以促进家庭道德教育为重点,以帮助家长提高素质、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为主要任务,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一要精心组织、开展好“双合格”活动。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突出一个主题、推出一批丛书、组建一批讲师团、培训一批骨干、发展一批示范学校、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的“六个一工程”,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规划和理论指导。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规划检查评估和“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工作。推动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等研究机构和实验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的学科建设,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对妇联各类儿童活动阵地的指导和管理。
三要大力发展社区和农村家长学校。重点推进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家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家长学校的师资培训和教材建设,推动广播、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扩大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覆盖面。
六、围绕纪念第四次世妇会召开十周年,进一步推动优化妇女发展的环境。抓住2005年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十周年、我国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十周年、国务院将召开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的机遇,集中宣传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推动新时期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一要筹备开好纪念第四次世妇会召开十周年大会。按照中央的要求,以及全国妇联的具体部署,周密策划,精心安排,举全国各级妇联组织之力,组织开展好一系列纪念活动,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展示中国妇女发展进步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风貌,深入探讨妇女发展重点领域中的一些共同关注的问题,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
二要继续推进国策宣传和“两纲”的实施。深化国策宣传年的成果,积极探索国策长效宣传机制,进一步推进国策宣传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工作,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政府将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认真做好“两纲”中期评估准备工作,深入研究和推动解决妇女平等就业、贫困孕产妇安全、贫困女童助学等“两纲”关键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质量。
三要着力加强妇女国际交流与合作。配合国家总体外交,进一步加强同大国、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妇女间的交流,积极做未建交国家妇女的工作;举办好中国、巴西妇女文化节和中国、泰国妇女文化交流等重要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外交活动;加大争取国际资源力度,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外宣工作,加强外事工作培训,开创妇女民间外交工作新局面。
七、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包括妇联组织在内的群众团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紧密联系妇联自身建设的实际,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
一要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战略举措。要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紧密联系实际,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要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妇联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驾驭妇女群众工作全局的本领。以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切实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理论业务培训,采取轮岗交流、竞争上岗、上挂下派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素质;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妇联干部尤其是广大基层妇联干部,支持和帮助她们做好工作。以密切联系妇女群众为重点,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建立妇联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制度,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做妇女群众的贴心人。
二要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以加强社区和乡镇、村(居)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认真研究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发展现有组织网络和基本队伍,积极探索新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完善纵横交错、条块结合、覆盖城乡的基层组织网络;不断提高党政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的组建率。壮大妇联的实体和阵地,夯实发展基础,提高服务水平。
三要充分发挥妇联常委、执委、妇女代表和团体会员的作用。认真执行常委会、执委会工作制度,健全与团体会员的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探索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加强同各类妇女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妇女及民族宗教界、“两新”组织中妇女的沟通与联系。
要加大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妇女及妇女组织联谊的力度,加强对台湾地区妇女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凝聚各族各界妇女,巩固扩大妇女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和平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