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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1:24:54  浏览:99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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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政〔2005〕13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一日







马鞍山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授予马鞍山市荣誉市民(以下简称荣誉市民)称号:

(一)对促进我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重大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经采纳后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我市直接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为我市引进资金、人才、高新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为发展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捐赠或者资助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推荐。推荐单位推荐荣誉市民应征得本人同意并组织事迹材料。推荐对象属港澳同胞、华侨、外籍人士的,向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推荐;属台湾同胞的,向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推荐。

(二)审核。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收到推荐材料后,应进行初审,征询有关单位的意见,交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授予。市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举行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仪式,向被授予称号的人士颁发荣誉证书。授称仪式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承办。

特殊情况下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程序另行议定。

第四条 荣誉市民证书由市政府统一制作。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

第五条 对获得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应当给予礼遇:

(一)遇有我市重大庆典活动,举办单位应视情邀请荣誉市民参加,并给予礼遇;

(二)在我市停留期间,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务;

(三)参加市组织的荣誉市民座谈会,听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六条 荣誉市民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或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原初审单位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会审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按分工做好与荣誉市民的联络及服务工作。荣誉市民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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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国税函[2005]20号

2005-01-10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与荷兰税务当局间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的换函已分别于2004年12月14日和12月21日由荷兰王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临时代办卡尔·范沃斯特姆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代表本国政府签署。换函自2004年12月21日起生效。现将该换函印发给你们,请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荷兰王国驻华使馆临时代办卡尔·范沃斯特姆的换函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一月十日

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中荷)两国间关于互免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问题,并代表荷兰王国政府建议如下:
一国的航空运输企业在另一国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利润和收益,该国应免征任何税收。
我荣幸地建议,本信函及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建议的复函一并构成荷兰王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协议,并自阁下复函之日起生效。
同时,我也荣幸地建议,荷兰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外交途径将其终止本协议的决定通知对方。除非在终止期前两国政府另有安排撤回通知,本协议将于对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终止。
我愿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崇高敬意。



卡尔·范沃斯特姆
荷兰王国驻华使馆临时代办
2004年12月14日

荷兰王国驻华使馆临时代办
卡尔·范沃斯特姆

阁下:
我谨确认收到阁下2004年12月14日函(EA/OS-457/04号),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提及(中荷)两国间关于互免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问题,并代表荷兰王国政府建议如下:
一国的航空运输企业在另一国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利润和收益,该国应免征任何税收。
我荣幸地建议,本信函及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建议的复函一并构成荷兰王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协议,并自阁下复函之日起生效。
同时,我也荣幸地建议,荷兰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外交途径将其终止本协议的决定通知对方。除非在终止期前两国政府另有安排撤回通知,本协议将于对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终止。
我愿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崇高敬意。”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以上建议,并同意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间的协议。
我愿借此机会向阁下致以崇高敬意。



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2004年12月21日






享受齐齐哈尔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享受齐齐哈尔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享受齐齐哈尔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

享受齐齐哈尔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人才更好地在我市的建设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实际贡献为依据,不仅要看成果的获奖层次,而且要看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的实际效果。选拔工作向关系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工农业生产及教育、卫生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在指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业绩择优选拔。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梯队成员优先选拔。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主要在除中省直单位以外的县(市)区、市直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中进行。 (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研、新技术推广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含农民技术人员)。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已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很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学科(专业)发展和骨干队伍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省市县(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就,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学及教育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为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省特级教师和省优秀教师;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五)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治病、防病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者。 (七)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享有盛名,是获省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主要完成者。 (八)在职业体育竞技中,其培养的运动员在亚运会比赛中取得奥运会项目金、银牌,在全运会取得金牌,并且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二年的教练员。 四、选拔数量 每年大约选拔20名,选拔人数采取条件和指标双控制的办法进行。 五、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由市政府一次性发给每人6000元津贴,并颁发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六、选拔程序 (一)市人事局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 家的审批情况及高层次人才的分布情况,向县(市)区、市直企事业单位下达参考指标,申报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占指标。 (二)各基层单位在广泛征求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后报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考核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人员,在齐齐哈尔日报公示一周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七、推荐材料要求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式3份,说明推荐人选的程序、公示情况、人选的排序及申报等级。推荐人选在2人以上的需附一览表1份。 (二)业绩说明材料一式10份,1500字以内。具体说明人选自然情况、现实表现、业务和学术水平、工作实绩及获奖项目等级等情况。 (三)《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由个人填写。 (四)有关证明材料。 1、成果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评选时在综合考虑获奖情况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近3年所获成果。 2、承担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的需有市计委、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3、在科技开发及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需有市(县)级以上审计部门的证明。 4、能反映其贡献情况的其它材料。 5、上述证明材料的明细表。 八、其它 (一)每年选拔的时间根据省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确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同步进行。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