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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00:03:25  浏览:91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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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淮政〔2005〕2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三条 本市城乡范围内的下列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的管理范围:
  (一)树龄在百年以上的;
  (二)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三)树种珍贵、本市稀有的;
  (四)树型奇特、本市罕见的。

  第四条 市绿化委员会对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第五条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在单位或个人,为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并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一)在公园、风景名胜区、绿地、城市道路、街巷的古树名木,由基层园林管理单位养护;
  (二)在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及寺庙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
  (三)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四)在居住小区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养护;
  (五)在农村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按其权属指定专人管护;
  (六)在私人庭院内的,由居民负责养护。
  变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六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受害或衰弱现象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力量积极救治。古树名木死亡的,须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和责任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
  (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采摘果实、种籽和叶片;
  (三)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缠绕绳索;
  (四)用树木作支撑物;
  (五)在树冠垂直投影外缘三米范围内,堆物堆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放烟气、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修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
  (六)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第八条 在征用土地、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或建设施工时,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单位须事先提出处理方案,并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在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过程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第九条 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或报告主管部门处理。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伐、损毁和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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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交运发〔2012〕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及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2012年12月13日







文档附件: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doc

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daoluyunshusi/cheliangguanli/guanliwenjian
/201212/P020121219380541347015.doc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车型 C1 C2 C3 C4、D、E、F C5 B2 A3 A1、B1 A2
总学时 78 78 56 48 78 118 120 82 88
    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
    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备案。
第一阶段(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阶段目标:了解机动车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

教学大纲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12 12 12 10 12 12 14 10 10
 1.机动车基本知识  车辆结构常识  了解车辆的基本构成 1 1 1 1 1 1 1 1 1
 车辆主要安全装置  熟悉各主要安全装置的配置;
 掌握仪表、报警灯的作用;
 掌握安全头枕、安全带、安全气囊、灯光、喇叭、防抱死制动系统的作用
 驾驶操纵机构  掌握转向盘、加速操纵装置、制动操纵装置、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作用 1 1 1 1 1 1 1 1 1
  掌握离合器踏板的作用 * *
 车辆性能 了解车辆性能与安全行车的关系;
了解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1 1 1 1 1 1 1 1
 车辆检查和维护  掌握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基本内容
 车辆运行材料  了解燃油、润滑油、冷却液、风窗玻璃清洗液等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
 客车制动系统及车门 了解客车行车制动装置、缓行器和驻车制动装置、客车乘客门、安全出口、客车外推式安全窗的结构特点 * * * * * * 1 1 *
 公交车制动系统及车门 了解公交车行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装置、乘客门的结构特点 * * * * * * 1 * *
 汽车列车制动系统、连接与分离装置 了解汽车列车制动系统的结构特点;
 了解汽车列车连接与分离装置的结构 * * * * * * * * 1
 2.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 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的规定、考试标准、记分标准 1 1 1 1 1 1 1 1 1
 道路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变更车道、跟车与限制超车、会车规定、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掉头与倒车的规定 4 4 4 3 4 4 4 1 1
 驾驶行为  熟练掌握正确驾驶的行为要求 1 1 1 1 1 1 1 1 1
 违法行为处罚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2 2 2 2 2 2 2 2 2
 机动车登记 掌握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 1 1 1 1 1 1 1 1 1
 交通事故处理  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3.综合复习及考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等相关知识;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 — — — — — — — —
注:1.本阶段理论知识应当采用课堂多媒体教学。
2.本阶段所有车型综合复习及考核不计学时。

考试大纲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灯光、喇叭的使用;
 有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交叉路口通行;
 变更车道;
 机动车限速通行;
 跟车与限制超车;
 会车规定;
 铁路道口及渡口通行;
 缓行、拥堵路段交替通行;
 漫水路、漫水桥通行;
 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掉头与倒车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熟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掌握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主要规定
    刑法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扣留车辆的情形;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事故现场处置;
 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置;
 现场报警和处置;
 自行协商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的强制撤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种类、准驾车型和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型;
 驾驶人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驾驶人考试要求;
 有效期满换证;
 转入换证;
 变更换证;
 驾驶证遗失补证;
 记分制度;
 违法记分分值及考试;
 驾驶证实习期;
 驾驶证审验;
 驾驶人体检;
 驾驶证注销;
 违法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检验
 2.地方性法规  根据地方性法规选定的重点内容   掌握地方性法规的重点内容
 3.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灯  红灯;
 绿灯;
 黄灯;
 车道信号灯;
 箭头信号灯;
 黄色闪光警告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  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
 指路标志;
 旅游区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指示标线;
 禁止标线;
 警告标线
   交通警察手势  停止信号;
 直行信号;
 左转弯信号;
 左转弯待转信号;
 右转弯信号;
 变道信号;
 减速慢行信号;
 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4.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  驾驶行为  驾驶人驾驶行为要求;
 驾驶人对所驾车辆应负的安全责任;
 避让特种车辆;
 避让道路养护作业车辆;
 机动车停车;
 高速公路安全行驶;
 高速公路故障车处置;
 故障车警示要求  掌握正确驾驶行为要领;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
 对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
 对酒后、吸毒、服药驾驶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
 对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理;
 超员、超载违法消除规定
 5.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  仪表与指示灯  仪表;
 雾灯指示灯;
 机油压力表与报警灯;
 制动报警灯;
 燃油报警灯;
 水温报警灯;
 远、近光指示灯;
 安全带报警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
 转向指示灯;
 其他指示灯  掌握机动车主要仪表、指示灯和操纵、安全装置的基本知识
   操纵装置  转向盘;
 离合器踏板;
 制动踏板;
 加速踏板;
 变速器操纵杆;
 驻车制动器操纵装置;
 点火开关;
 灯光开关;
 风窗玻璃刮水、除霜和除雾装置  
   安全装置  安全头枕;
 安全带;
 防抱死制动(ABS)装置;
 安全气囊  


第二阶段(科目二) 场内驾驶
阶段目标: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具备对车辆控制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方法,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教学大纲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 2 2 2 2 2 2 2 2
 1.基础驾驶  基础驾驶操作规范  掌握基础驾驶操作的要求、作用 1 1 1 1 1 1 1 1 1
 2.场地驾驶  场地驾驶知识 熟知速度控制、转向控制、空间位置控制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1 1 1 1 1 1 1 1 1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4 24 12 12 24 52 51 34 38
 1.基础驾驶   驾驶姿势  掌握正确的驾驶姿势要领 2 2 1 0.5 2 2 2 2 1
操纵装置的操作 掌握转向盘、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装置、加速操纵装置的安全操作方法;
掌握照明和信号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操作方法
掌握离合器踏板的安全操作方法 * *
掌握转向盘、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的正确操作方法;
掌握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的正确操作方法;
 掌握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 * * * 1 * * * *
 掌握转向盘、转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灯迁延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
 掌握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行车前车辆检查与调整  掌握调整座椅、头枕、后视镜和系、松安全带的正确方法;
 掌握检查操纵装置、起动发动机、检查仪表、停熄发动机的正确方法 1 1 1 1 1 1 1
 2.场地驾驶   牵引车与挂车的连接与分离  掌握牵引车与挂车的连接与分离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 * * * * * * * 1
 上车、下车动作  掌握正确的上车、下车动作 1 1 1 0.5 * 1 * * *
  车上轮椅或拐杖的放置  掌握轮椅和拐杖的安全放置方法 * * * * 6 * * * *
  上车前的观察  掌握上车前观察,确认安全的正确方法 6 6 2 * 8 8 4 4
  下车前的观察  掌握下车打开车门前观察,确认安全的正确方法
  起步、停车  掌握安全平稳起步、停车的操作方法 2
  变速、换挡、倒车  掌握加速、减速行驶和换挡、倒车的安全操作要领
行驶位置和路线  判断安全状况,保持车辆沿正确的位置和路线行驶
  倒车入库  在运动中操纵车辆从两侧正确倒入车库 8 8 4 * 8 * * * *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准确地判断停车位置;
 正确地选择挡位,平稳起步 1 16 16 10 10
  侧方停车  在运动中操纵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 *
  曲线行驶  熟练操纵转向装置,控制车辆曲线行驶
  直角转弯  在急转弯路段正确操纵转向装置,准确判断内外轮差
  通过限宽门  在一定车速下正确判断车身位置顺利通过限宽门 * * * *
  通过连续障碍  准确判断车轮行驶轨迹和内外轮差,顺利通过连续障碍
  起伏路行驶  操纵车辆平顺通过起伏路面
  通过单边桥  准确运用转向装置,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顺利通过单边桥 2
  窄路掉头  不超过三进二退掉头后靠右停车 *
  侧方移位、倒车进库 准确判断行车轨迹,操控车辆进行倒车进库、移位和出库 * * * * * 8 8 6 8
  模拟高速公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高速公路完成匝道入主道、变更车道、驶出高速公路等操作 * * * * * 10 10 6 8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急弯山区路完成减速、靠右行驶、驶入弯道等操作
  模拟隧道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隧道完成减速、开启(关闭)灯光、鸣喇叭等操作
  模拟雨(雾)天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雨雾天气完成减速、选择刮水器挡位、开启灯光等操作
  模拟湿滑道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湿滑路完成减速、低速挡匀速行驶等操作
  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操纵车辆在模拟紧急情况出现时,完成制动、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摆放警告标志、撤离车内人员等操作
  模拟城市街道驾驶 掌握通过人行横道、路口、学校区域、居民小区、公交车站、
医院、商店、铁路道口等操作要领 2 2 * * 2 * * * *
  跟车速度感知  掌握50km/h或70km/h跟车行驶的方法 1 1 * * 1 1 1 * *
  绕桩驾驶 在运动中从起点绕桩前进驶出,再倒车绕桩反向驶回 * * * 2 * * * * *
  停靠货台 倒车尾靠货台、倒车侧靠货台、前进侧靠货台,准确停靠到位 * * * * * 2 * * 2
  停靠站台 倒车侧靠站台、前进侧靠站台,准确停靠到位 * * * * * * 2 2 *
  独立驾驶  独立在场内安全驾驶车辆 1 1 1 1 1 1 1 2 2
 3.综合驾驶及考核   基础驾驶;
  场地驾驶 综合运用本阶段的所学内容,熟练完成场地驾驶科目;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2 2 2 2 2 2 2 2 2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项目基础驾驶应当采用驾驶模拟器教学。



考试大纲

考试项目 考试要点 考试车型 考试目标
 1.桩考  正确判断车身行驶空间位置, 操控车辆低速完成倒车或前进通过空间限位障碍  A1、A2、A3、B1、B2、C4、D、E、F  
 
 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
 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
 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2.倒车入库  正确判断车辆倒车轨迹, 操控车辆完成倒车入库  C1、C2、C3、C5
 3.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准确地判断停车位置;协调运用加速踏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平稳起步  A1、A2、A3、B1、B2、C1、C2、C3、C4、C5、D、E、F
 4.侧方停车  在运动中操纵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  A1、A2、A3、B1、B2、C1、C2、C3、C5
 5.通过单边桥  在运动中准确运用转向装置,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保持直线行驶  A1、A2、A3、B1、B2、C4、D、E、F
 6.曲线行驶  在运动中操纵转向装置,控制车辆曲线行驶  A1、A2、A3、B1、B2、C1、C2、C3、C5
 7.直角转弯  在运动中正确操纵转向装置,准确判断内外轮差  A1、A2、A3、B1、B2、C1、C2、C3、C5
 8.通过限宽门  在一定车速下正确判断车身位置通过限宽门  A1、A2、A3、B1、B2
 9.通过连续障碍  在运动中准确判断左右车轮内侧空间运行变化  A1、A2、A3、B1、B2
 10.起伏路行驶  运行中针对凹凸障碍以最小颠簸方式通过障碍  A1、A2、A3、B1、B2
 11.窄路掉头  不超过三进二退掉头后靠右停车  A1、A2、A3、B1、B2
 12.模拟高速公路驾驶  驶入驶出高速公路、合理选择行车道、遵守行车规定以及高速公路应急停车  A1、A2、A3、B1、B2
 13.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驾驶  通过模拟急弯山区路要减速、鸣号、靠右行  A1、A2、A3、B1、B2
 14.模拟隧道驾驶  进入隧道前完成减速、开灯、鸣号操作以适应环境光照度急剧变化  A1、A2、A3、B1、B2
 15.模拟雨(雾)天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雨雾天气完成减速、选择刮水器挡位、开启灯光等操作  A1、A2、A3、B1、B2
 16.模拟湿滑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湿滑路低速挡匀速行驶  A1、A2、A3、B1、B2
 17.紧急情况处置  操纵车辆在模拟紧急情况出现时,合理完成制动、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摆放警告标志、撤离车内人员等操作  A1、A2、A3、B1、B2
 1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加的考试内容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并确定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  A1、A2、A3、B1、B2、C1、C2、C3、C5、M、N、P

第三阶段(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阶段目标:掌握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具备对车辆综合控制能力;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
教学大纲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16 16 14 14 16 20 20 16 16
 1.安全、文明驾驶 安全驾驶 熟练掌握车辆安全检查与调整的方法;
 熟练掌握起步、汇入车流、跟车行驶、变更车道、会车、超车、让超车、停车、掉头和倒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熟练掌握通过弯道、路口、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居民小区和公交车站的安全驾驶方法;
掌握保护行人(尤其儿童)、非机动车和乘车人的安全要领 2 2 2 2 2 4 4 2 2
文明礼让  培养优先通行权与安全礼让(尤其校车)的道德意识;
 养成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
 杜绝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 4 4 4 3 4 4 4 4 4
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  具备实际道路驾驶时辨识、遵守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能力
 2.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雨天驾驶 掌握雨天灯光、刮水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雨天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雨天跟车、会车、制动和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4 4 4 3 4 4 4 4 4
 冰雪道路驾驶 掌握冰雪道路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冰雪道路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冰雪道路跟车、会车、制动、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雾天驾驶 掌握雾天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雾天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雾天跟车、会车、制动、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大风天气驾驶 掌握大风天气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大风天气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大风天气跟车、会车、制动和停车安全驾驶方法
 泥泞道路驾驶 掌握泥泞道路的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向控制方法;
 了解侧滑、驱动轮空转打滑的处置方法
 涉水驾驶  熟悉通过漫水桥、漫水路及其他情况的安全涉水驾驶方法
 施工道路驾驶  掌握安全通过施工路段的方法
 通过铁路道口  掌握安全通过铁路道口的方法
 山区道路驾驶  掌握山区道路跟车、超车、会车、停车、坡道和弯道行驶的安全驾驶方法
 通过桥梁 通过立交桥、公路跨线桥、山区跨涧公路大桥及跨江、河、海大桥及简易桥梁的安全驾驶方法
 通过隧道  熟悉通过隧道的明暗适应知识;
掌握通过隧道时灯光的使用、速度控制方法及禁止行为
 夜间驾驶  掌握夜间灯光的使用、路面的识别与判断、会车、跟车、超车、让超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坡道、通过人行横道、转弯的安全驾驶方法及车辆发生故障时处置方法
 高速公路驾驶  掌握安全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行驶、行车道的选择、行车速度控制的正确方法;
 掌握控制高速公路安全跟车距离、变更车道、通过隧道、减速车道行驶、驶出高速公路的方法;
 掌握高速行驶减速不让路的安全驾驶方法
 3.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  险情的预测与分析  了解跟车、会车、超车、变更车道、转弯、倒车、掉头等不同行驶状态下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等典型道路环境下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雨天、雪天、雾天、风沙等恶劣气象条件下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高速公路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夜间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2 2 1 2 2 4 4 2 2
 紧急情况避险知识  熟悉轮胎漏气、突然爆胎、转向突然失控、制动突然失效、发动机突然熄火、雨雪天侧滑、泥泞路面侧滑、碰撞、连续倾翻、着火、落水、突然出现障碍物、行人突然横穿、遇险时对乘员的保护等临危应急处置方法;
 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原则
 高速公路驾驶紧急避险  熟悉高速公路行驶发生“水滑”、雾天遇事故、意外碰撞护栏、遇到横风、紧急情况停车的应急避险方法;
 掌握高速公路紧急避险的原则
 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  事故处置原则;
 事故现场处置 了解事故现场急救的原则、基本要求;
掌握昏迷不醒、失血、烧伤、
中毒、骨折伤员的自救、急救方法;
 掌握常用的伤员止血方法 2 2 1 2 2 2 2 2 2
 5.危险化学品知识 常见危险化学品知识 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运输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 * * * *
6.典型事故案例  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分析道路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判断事故发生原因 2 2 2 2 2 2 2 2 2
注:本阶段理论知识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有条件的可通过网络等形式配合教学。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4 24 16 10 24 32 33 20 22
 1.起步  起步操作  掌握起步前检查、调整、观察的要领和安全平稳起步的驾驶方法 1 1 1 1 1 1 1 1 1
 2.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行驶速度与安全距离控制  掌握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的驾驶方法
 3.换挡  加、减挡操作  掌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及时、平顺换挡的驾驶方法 4 * 2 1 * 4 4 4 4
 4.跟车  跟车距离和跟车速度控制 掌握合理控制跟车速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的驾驶方法 4 4
 5.变更车道  安全变更车道  掌握变更车道时观察、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使用灯光信号的驾驶方法
 6.靠边停车  顺位停车
 S形倒车入位
L形倒车入位  掌握靠路边顺位停车、倒入路边车位(S形倒车入位)、倒入车库(L形倒车入位)的操作方法 1 1 1 * 1 1 1 1 1
 7.通过路口  直行通过路口  掌握路口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直行安全通过路口的驾驶方法 8 8 4 4 8 13 13 4 4
 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掌握路口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左、右转弯安全通过路口的驾驶方法
 8.通过人行横道  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掌握安全通过人行横道、合理控制车速、礼让行人的驾驶方法
 9.通过学校区域  安全通过学校区域  掌握安全通过学校区域,文明礼让,避让学生和校车,确保安全通过的驾驶方法
 10.通过公共汽车站  安全通过公共汽车站  掌握通过公共汽车站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上下车乘客动态及预防行人横穿道路的驾驶方法
 11.会车  安全会车  掌握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及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的驾驶方法
 12.超车  同向超车、借道超车  掌握同向超车、借道超车的要领,以及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间距,观察左侧交通情况,选择合理超车时机的驾驶方法
 13.掉头  安全掉头  掌握降低车速,观察交通情况,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的驾驶方法 1 1 1 * 1 1 1 1 1
 14.夜间驾驶  夜间安全驾驶与灯光的使用  掌握夜间起步、会车、超车、通过急弯、通过坡路、通过拱桥、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正确使用灯光的驾驶方法 2 2 2 1 2 4 4 2 4
15.行驶路线选择 自行选择行驶路线 按照自行选择的行驶路线,在一般道路上独立地安全驾驶 1 1 1 1 1 2 2 1 1
16.模拟驾驶 驾驶行为综合分析与判断  能够对常见驾驶陋习和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2 2 2 1 2 2 2 2 2
恶劣条件下的驾驶 掌握在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涉水等恶劣条件下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1 1 1 1 1 1 2 1 1
山区道路驾驶 掌握山区道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高速公路驾驶  掌握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1 1 * * 1 1 1 1 1
 17.综合驾驶及考核 实际道路驾驶;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模拟驾驶 在实际道路上熟练地驾驶所学准驾车型;
 掌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驾驶行为综合分析与判断方法;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2 2 1 — 2 2 2 2 2
注:1.本阶段摸拟驾驶部分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器教学;
2.本阶段C4、D、E、F车型的综合驾驶及考核不计学时。




考试大纲
道路驾驶技能
考试项目 考试要点 考试车型 考试目标
 1.上车准备  上车前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  A1、A2、A3、B1、B2、C1、C2、C3、C5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具备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
 2.起步  起步前调整和检查车内设施,观察后方、侧方交通情况,起步过程规范、平稳  A1、A2、A3、B1、B2、C1、C2、C3、C5
 3.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  A1、A2、A3、B1、B2、C1、C2、C3、C5
 4.加减挡位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A1、A2、A3、B1、B2、C1、C2、C3、C5
 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过程中正确使用转向灯,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保持车辆安全间距,控制行驶速度,合理选择变道时机  A1、A2、A3、B1、B2、C1、C2、C3、C5
 6.靠边停车  正确使用转向灯,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减速向右平稳停车  A1、A2、A3、B1、B2、C1、C2、C3、C5
 7.直行通过路口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直行安全通过路口  A1、A2、A3、B1、B2、C1、C2、C3、C5
 8.路口左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左转弯安全通过路口  A1、A2、A3、B1、B2、C1、C2、C3、C5
 9.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右转弯安全通过路口  A1、A2、A3、B1、B2、C1、C2、C3、C5
 10.通过人行横道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A1、A2、A3、B1、B2、C1、C2、C3、C5
 11.通过学校区域  提前减速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A1、A2、A3、B1、B2、C1、C2、C3、C5
 12.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A1、A2、A3、B1、B2、C1、C2、C3、C5
 13.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A1、A2、A3、B1、B2、C1、C2、C3、C5
 14.超车  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观察左侧交通情况,选择合理时机,正确使用灯光,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  A1、A2、A3、B1、B2、C1、C2、C3、C5
 15.掉头  降低车速,观察交通情况,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发出掉头信号后掉头;
 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A1、A2、A3、B1、B2、C1、C2、C3、C5
 16.夜间行驶  行驶中根据各种照明情况和道路情况正确使用灯光  A1、A2、A3、B1、B2、C1、C2、C3、C5
 17.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  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外的其他准驾车型考试内容  C4、D、E、F、M、N、P
 1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加的考试内容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A1、A2、A3、B1、B2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1.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典型事故带来的经验教训  能够独立对各类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了解常见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违法行为  常见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分析
 2.安全行车常识  安全行车  出车前的检查;
 起步前的调整;
 安全起步;
 安全汇入车流;
 安全跟车距离;
 安全会车;
 安全超车、让超车;
 安全停车;
 安全掉头;
 安全倒车;
 弯道安全驾驶;
 路口安全驾驶;
 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安全通过学校区域;
 安全通过居民小区;
 安全通过公交车站;
 保护乘车人  熟练掌握安全驾驶知识,强化安全、谨慎驾驶意识
 3.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  文明驾驶  人行横道前的礼让;
 会车时的礼让;
 超车时的礼让;
 遇特种车辆的礼让;
 遇异常行驶车辆的礼让;
 遇道路、路口拥堵时的礼让;
 遇行人的礼让;
 遇牲畜的礼让;
 遇非机动车的礼让;
 常见不文明行为;
 常见违法行为  熟练掌握文明驾驶知识,强化文明、礼让驾驶意识
 4.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  道路交通信号  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
 指路标志;
 旅游区标志;
 指示标线;
 禁止标线;
 警告标线;
 交通警察手势  具备实际道路驾驶时辨识、遵守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能力
 5.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  通过桥梁、隧道的安全驾驶  通过桥梁的安全驾驶;
 通过双向行驶隧道的安全驾驶  熟练掌握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
 山区道路安全驾驶  山路跟车时的安全驾驶;
 山路超车时的安全驾驶;
 山路会车时的安全驾驶;
 山区道路安全停车;
 山路坡道的安全驾驶;
 山路弯道的安全驾驶
 夜间安全驾驶  夜间灯光的使用;
 夜间路面的识别与判断;
 夜间跟车、超车、让超车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会车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通过坡道、人行横道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转弯、发生故障时的安全驾驶
 特殊道路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雨天安全驾驶;
 冰雪道路的安全驾驶;
 雾天安全驾驶;
 大风天气的安全驾驶;
 泥泞、涉水、施工道路的安全驾驶
 高速公路安全驾驶  驶入收费口;
 匝道行驶;
 加速车道行驶;
 汇入车流;
 行车道的选择;
 行车速度确认;
 安全距离;
 安全停车;
 通过隧道、桥梁;
 减速车道行驶
 6.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紧急情况通用避险知识  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原则;
 轮胎漏气、突然爆胎、转向突然失控、制动突然失效、发动机突然熄火、侧滑、碰撞、倾翻、火灾、车辆落水的应急处置  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掌握应对各类突发紧急情况的基本知识
 高速公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原则;
 发生“水滑”、雾天遇事故、意外碰撞护栏、遇到横风、紧急情况停车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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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999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期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聘用期货业从业人员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
(二)期货经纪公司;
(三)期货交易厅;
(四)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
(五)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业从业人员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期货交易所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事交易、结算、交割、财务、稽查等期货交易所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期货交易厅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期货交易厅业务的专业人员;
(五)期货经纪公司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事客户开发、开户、执行委托、结算等期货经纪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出市代表;
(六)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中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分析、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中从事期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八)在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公司中从事期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九)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厅、期货经纪公司中的电脑管理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期货业从业人员。
第五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必须按照本办法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授予及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驻各地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管理。

第二章 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申请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下列人员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可以免于资格考试:
(一)期货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在期货或者相关业务管理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需要规定《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种类。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并负责组织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者高中毕业并从事两年以上期货业务或3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或者4年以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登记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严重违法记录证明;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报考条件的,将申请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十三条 参加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第十四条 对通过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申请人,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登记,颁发《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欺诈客户和内幕交易的行为;
(二)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期货经纪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客户得到公平对待;
(五)不得协助或者协同他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六)服从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
(七)遵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应当提高执业技能,以谨慎注意的态度执行业务,维护客户的权益,保障市场稳健运行。

第四章 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十七条 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连续3年未从事期货业务的,《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失效。
第十八条 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不得聘用无《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者《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失效的人员作为期货业从业人员。
第十九条 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聘用期货业从业人员,应当在聘用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因死亡、辞职、退休或者被解聘等原因发生变动,聘用机构应当在变动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所在机构应当在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实行年检制度。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对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实施年检。
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年检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办理年检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从业机构出具的关于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综合鉴定;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人员,不予通过年检,由中国证监会注销其《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在聘用期货业从业人员时,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同一期货业从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受聘于一家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的,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暂停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二)撤销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三)撤销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供虚假或者误导性材料的,在3年内或者永久性拒绝其从业资格申请;已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撤销其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年检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第三十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违反有关业务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撤销其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第三十一条 期货业从业人员拒绝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或者检查的,暂停其期货业从a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第三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聘用无《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机构聘用无《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备案、报告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不协助执行中国证监会对其所聘期货业从业人员的处罚决定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可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仍可继续从事期货业务,但必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7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