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16:21  浏览:92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审批\8贵州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9的
请示》(黔劳社呈\*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
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按月人均35元掌握。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建议下发方案时不出现“中央财政给予适当
补助”的文字。

三、同意你省建立最低养老金。

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在纺织行业贯彻国发[1994]13号文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配合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棉花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1号),针对今年全国棉花的产销状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
进一步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倒买倒卖棉花的违法行为,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合同定购计划内的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良繁区的棉花委托良种棉加工厂收购)。在全国完成定购任务前,不得开放棉花市场,非棉花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棉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坚决措施,取缔棉花黑市交易。对非法经营棉花的单位和个
人应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
二、要加强对棉花经营单位的管理。对棉花经营单位在未完成国家调拨计划的情况下,擅自计划外高价出售棉花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棉花经营单位改换包头、虚高等级、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
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共同维护好棉花收购秩序,防止“棉花大战”发生。对棉花经营单位在棉花收购工作中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的行为,要会同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为棉纺织行业的调整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鼓励处于关、停状态和经营困难的棉纺织企业发展第三产业或转产其它产品。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停工和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棉纺织企业富余职工的安置工作。在安置这些企业富余职工就业时,如本人愿意,应充许他们申请从事第二职业或个体经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为他们办理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



1994年4月19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一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由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律废止。


公安部

二0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