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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税务稽查收入”等账户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1:45:30  浏览:95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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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税务稽查收入”等账户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税务稽查收入”等账户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928号
2003-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库函[2003]6号)要求,现将撤销“税务稽查收入账户”和“税款预储账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撤销“税务稽查收入账户” 
(一)为规范账户管理,减少税款入库环节,财政部要求撤销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收入入库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194号)在各类银行开设的所有“税务稽查收入账户”。各级税务机关自收到本文之日起必须对“税务稽查收入账户”进行清理并开展销户工作,最迟2003年12月31日前撤户。对违反规定,超过撤户期限后仍未销户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账户清理期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应将各项已查结的应缴查补收入和尚未查结预先缴纳的收入全部清理入库;在账户撤销前,要做好与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务必保证税务与银行、账与款、账与证、账与账、账与表数字完全一致;账户清空后,要做好结账和封账工作。 
(三)账户清理结束后,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应将相应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税票和征税、退库章戳等全部移交同级计统部门,会计账、证、表由计会部门按税收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管,税票和征税、退库章戳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结报缴销。 
(四)“税务稽查收入账户”撤销后,税务稽查部门查补的收入全部交由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部门负责征收入库。同时,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不再作为一级税收会计核算单位。 
为保证查补收入及时征收和税收会计对查补应征数进行核算,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制发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原始凭证,必须按《税收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提供给相关的征收和计会部门。 
二、关于撤销“税款预储账户” 
鉴于目前有些地区已通过当地人行同城电子清算或开放式税银库专用联网缴税系统实现联网电子缴税,财政部规定,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0号)要求,纳税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税款预储账户”各地可保留2年,2年后必须全部撤户。撤销“税款预储账户”后有关税务、银行、国库联网电子缴税的问题,总局正在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 以上通知,请抓紧布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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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工人技术学校毕业生的见习期和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工人技术学校毕业生的见习期和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的通知


1958年8月30日,劳动部

关于工人技术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的见习期和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问题。一九五七年六月份我部作了统一规定,即:见习期为半年到一年,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一般不得超过二级工的工资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证明有些偏高,故在一九五八年三月底全国技工学校工作会议总结中对此问题又提出了新的处理意见,即:“……根据新学徒制度的精神,技工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后,第一年应拿一级工工资,第二年再根据评定工资的原则正式评定等级……”。这一处理意见,有的地区认为仍然偏高,因此,作了相应较低的规定。我们认为:全国各地情况不一,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当地一般职工的工资待遇有密切关系。为了使这一问题的处理,更能因地制宜,因此,不宜作全国统一的规定。今后你们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考虑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徒工等人员的工资关系,拟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规定,报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实行,送我部一份备案。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2012年12月5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东

2012年12月6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78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市发展改革局 1 市级地方储备粮轮换审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 部分省管权限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独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3 揭阳市三十强民营企业认定
4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
5 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初审
6 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初审
7 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初审
8 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初审
9 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初审
市教育局 10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核准
市科技局 11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市民政局 12 市属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备案
市民政局 13 市属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
14 设立市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报省批准后实施。
市财政局 15 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审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实行事后备案。
17 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的政审
市国土资源局 18 县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19 采矿权抵押备案
20 采矿权出租审批
市环境保护局 21 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 房屋拆迁许可
23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认定
24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核准
25 燃气工程项目审批
26 市级风景名胜区设计方案审批
27 市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审批
28 燃气工程验收(使用)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29 市内零担货物运输线路审批
30 经营跨省、 跨市零担货物运输配载专营线路审批
31 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审批
32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市水务局 33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34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35 市属水利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审核
市农业局 36 农作物种子广告核准
37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市林业局 38 从省外引进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市外经贸局 39 对外加工装配协议书批准证明书核发
40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41 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者担保合同审查
42 市属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
43 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和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批
44 口岸开设、关闭、迁建或调整审核
市外经贸局 45 粤港澳直通客运车辆指标审核
市文广新局 46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对外加工装配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 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47 印刷企业接受省内、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审批
48 申请设立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出版物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审批
49 出版物发行单位申请在互联网上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审批
50 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审批
51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
市卫生局 52 卫生保健合格证书核发
市体育局 53 开办武术学校的审批
54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审批
55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56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 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征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7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审批 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征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市统计局 58 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备案
市物价局 59 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管理费标准的制定 待省批准后执行。
60 依法制定、调整违章车辆拖车费标准的制定 待省批准后执行。
61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标准的制定 待省批准后执行。
62 两碱外工业盐供应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待省批准后执行。
市安全监管局 63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
64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扩建)资格初审
65 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6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67 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等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市人防办 68 人民防空工程装修审批 改为事后备案。
69 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者转让审批
70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市旅游局 71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空白名单表核发
72 景区(点)导游员的培训、考试
市档案局 73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受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市工商局 74 商品展销会登记 
75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76 经纪人备案
市质监局 77 产品标识备案
市编办 78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二、市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18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2 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初审
3 中华老字号认定初评
4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初审
5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初审
6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初审
7 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初审
市教育局 8 普通高中市一级学校评估、市一级幼儿园评估
市科技局 9 科技成果登记
10 专业镇认定
市民政局 11 市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市环境保护局 1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考核评审
市交通运输局 13 三级及以下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
市外经贸局 14 企业赴国内外展销、开展经贸活动
市外经贸局 15 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市城乡规划局 16 规划许可技术审查
17 规划核实技术审查
市工商局 18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认定




三、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58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实施机关 备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县(市、区)政府
2 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 县(市、区)政府
3 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 县(市、区)政府
市教育局 4 在市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县(市、区)政府
5 民办学校(包括学历、非学历)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查备案 县(市、区)政府
市公安局 6 举办跨地区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或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审批 县(市、区)政府
市民政局 7 设立社会福利企业核准 县(市、区)政府
市司法局 8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 县(市、区)政府
市财政局 9 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县(市、区)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 10 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 县(市)政府
11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县(市)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12 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包括重新审批) 县(市)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13 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县(市)政府
市水务局 14 河道采砂许可 县(市)政府 在市区规划建成区的河道采砂许可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15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局 16 占用农用地作为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批 县(市、区)政府
17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县(市、区)政府
18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县(市、区)政府
19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县(市、区)政府
20 农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审核 县(市、区)政府
21 合法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外)核发 县(市、区)政府
22 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核发 县(市、区)政府
市林业局 23 木材运输证核发(含出省) 县(市)政府
24 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县(市、区)政府
市林业局 25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含出县境) 县(市、区)政府
26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县(市、区)政府
27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县(市、区)政府
28 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县(市、区)政府
市外经贸局 29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含省属企业) 县(市、区)政府
30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县(市、区)政府
31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县(市、区)政府
市文广新局 32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县(市、区)政府
33 设立博物馆审批 县(市、区)政府
市卫生局 34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市、区)政府
3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县(市、区)政府
36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县(市、区)政府
市人口计生局 3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市、区)政府
3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县(市、区)政府
市民族宗教局 39 拆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县(市、区)政府
40 中央下拔民族经费项目审批 县(市、区)政府
市海洋渔业局 41 渔业捕捞许可证 县(市、区)政府
42 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审批 县(市、区)政府
43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县(市、区)政府
44 使用渔港水域进行捕捞、养殖审批 县(市、区)政府
45 省管权限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审批 县(市、区)政府
46 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 县(市、区)政府
47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证书核发 县(市、区)政府
48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 县(市、区)政府
49 防治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审批 县(市、区)政府
50 四等以下渔业职务船员考试发证 县(市、区)政府
市安全监管局 5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备案 县(市、区)政府
52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县(市)政府
市人防办 53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县(市、区)政府
54 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报废审批 县(市、区)政府
55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县(市、区)政府
56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县(市、区)政府
市质监局 57 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县(市)政府
58 特种设备(部分)使用登记 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