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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1:27:38  浏览:84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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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

198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9月30日关于程秀珍诉程心钊抚养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程秀珍自1958年患精神病以后,即丧失劳动能力。因她无直系亲属,其生活全部依靠其兄长程心钊、程心慈及侄子女供给抚养,直至1981年程心慈去世。据此,本院同意你院关于程秀珍应继续由程心钊抚养,并从刘凤秀及其子女所继承的程心慈遗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程秀珍的生活费的意见。处理时请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程秀珍今后的生活。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抚养、监护问题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程秀珍诉程心钊扶养一案的请示,此案在适用政策法律方面尚无确切依据,特请示钧院。
原告:程秀珍(精神病患者),女,57岁,汉族,江苏省武进县人,无业,住该县焦溪镇。
被告:程心钊(系原告之兄),男,60岁,汉族,江苏省武进县人,常州无线电学校教师,住该校宿舍。
程秀珍于1958年患精神病,至今未愈,亦未婚,其父母早亡,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1964年前由二哥程心钊抚养,1965年至1976年由程心钊与大哥程心慈共同抚养,1976年后由程心慈及其子女扶养,1981年8月程心慈死亡,程心钊与程心慈之妻刘凤秀为抚养程秀珍发生争执。在此期间,程秀珍随刘凤秀生活。1983年10月至今,程秀珍由其姐程秀凤(67岁,农村妇女,依靠儿子生活)照料。程秀珍以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着落为由,向常州市广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程心钊抚养。区法院因调解无效,于今年5月判决:程心钊每月给付程秀珍生活费13元及其它一切费用;刘凤秀从程心慈生前出租的房屋租金中拿出7元作为程秀珍的抚养费。刘凤秀以程秀珍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常州市中院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此类纠纷尚无法律依据,兄姐无抚养成年的患精神病妹妹的义务,不属法院管辖范围,区法院判决不妥;二是认为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区法院的判决尚可,只是对适用政策法律上没有把握,故提出请示。
综上所述,此案的争执焦点是:有负担能力的兄长,对患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妹妹,是否负有抚养、监护的法律义务?如调解无效,法院能否判决强制其履行义务?
我院意见:程秀珍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且父母双亡(无遗产),无直系亲属抚养,既丧失了劳动能力,又乏经济来源,孤老无靠,因此,其兄姐从道德上、法律上均应认为负有抚养、监护的义务,而不能向社会推卸责任,参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和你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其兄姐均应承担法定监护责任。由于程秀凤年迈无扶养能力,程心钊应承担主要抚养义务,即按月给付程秀珍生活费。考虑到程秀珍曾依靠程心慈抚养,故可从程心慈遗产中,适当予以照顾一些,即从刘凤秀及其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抚养程秀珍的生活费。处理时,根据各人经济条件和程秀珍实际需要,尽量争取调解解决,如调解无效,按以上原则判决解决。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复。
198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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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论证前《第三只眼睛看中国大学》的正确性

龙城飞将


  我转帖了前耶鲁大学校长评论中国大学的文章,我并不在意这个讲话的真实性,但我十分赞同文章的观点。也许,这是仿照多年前《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的新作吧,也许我们可以称之为《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的大学》。
  Joanna在我的转帖文章下面进行了论证。不过,她用的办法是:表面否定,实际上肯定。现在,把她的论证过程展现出来:
  “《环球时报》29日致电耶鲁大学进行询问,校方……告诉记者……耶鲁大学学报从未刊登过传闻中的这篇文章。”
  “一篇名为《戳穿谎言?“耶鲁大学校长撰文”是如何形成的?》的网文称,此文是用1987年施密德特在耶鲁开学典礼上的演讲移花接木拼凑而成的。”
  为了坚定她论证的这个观点,Joanna特别强调,“谎话是说不得的”。
  我得出这个结论,缘于他/她问我结论何来。我回复说,浓缩你的留言。即对此的论证系简化他/她的文章。其原文为在我转帖的文章《前耶鲁大学校长:中国大学是世界最大的笑话》下的留言 。
  
  接着,他/她对这篇新版的《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的大学》(即我转帖的《前耶鲁大学校长:中国大学是世界最大的笑话》)作了进一步的论证,方法仍是表面否定,实质肯定。具体论证过程在其新的转帖文章:《给愿意受骗的人》。

  在前面我所引用的他/她的结论的前面和后面,他/她各加了一句话,就变成了现在的样子:“?大??友?查?此文系把耶鲁大学校长的小贝诺•施密德特在1987年??W典?中的一些言?搬移後拼??的?其???位校?是在?γ????诮逃?矫娲嬖诘???提出批?”(下划线部分系新加的字句)。

  他/她先用较大篇幅先复述《耶鲁大学前校长撰文批判中国大学》,内容与我所贴的《前耶鲁大学校长:中国大学是世界最大的笑话》 大致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然后,他拷贝了小贝诺•C. 施密德特 在1987年美国耶鲁大学迎新典礼上的讲话 :“我很高兴在这座大厅里见到众多的学生父母……你们既为孩子们交了好运而欣喜,又为即将到来的离别而伤心;他们将在这里挥手向你们告别,踏上令人振奋的求索之路。”下面的大幅文字中他先是为耶鲁及新入学的优秀学生感到自豪,同时也批评了当时美国不好的教育风气。

  接下来的结论必然是,毋庸置疑,现代版的《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的大学》一文中有一些话语与小贝诺•C. 施密德特在1987年美国耶鲁大学迎新典礼上的讲话很相似。也许是他本人用同样的观点批评中国的大学,也许是其他作者借他的名气来写作。总之,我认为,该文对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存在问题的批评是客观的,正确的,需要国人深刻地加以反思。


关于做好2002年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建设部


关于做好2002年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建办市函[2002]3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我部于2002年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建市[20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各申报单位应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统一开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网管理客户端软件,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域名:www.cein.gov.cn)报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请你们通知各申报单位,凡未通过网上报送《申请表》的,务必在8月30日前报送,否则不能参加评审。

  二、按照《通知》要求,2002年建设部受理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的范围是:“凡依法取得建设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或暂定资格,并已在建设部备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达到《办法》第八条规定甲级资格标准的,可申请甲级资格的认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已获批准的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于2002年8月30日前向建设部备案,否则其申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