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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抗震救灾期间空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9 23:56:55  浏览:90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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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抗震救灾期间空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航局


关于确保抗震救灾期间空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发明电[2008]1586号)


各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
5月12日,我国西部地区发生强烈地震,位于震中的汶川地区地震中心强度达到7.8 级。此次地震波及范围大,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为我国30 多年来罕见灾情。为认真落实民航局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要求,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运行,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现就做好空管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安全。各级领导要毫不动摇地把保证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领导要现场值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随时协调解决震后出现的问题。要全力做好受灾地区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队伍思想稳定,确保飞行安全。
二、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各级空管单位要顾全大局,牢固树立“全国空管一盘棋”的思想,全力以赴为受灾地区管制单位创造良好的管制工作环境。根据我局统一部署,支援西南地区的第一梯队33名管制员和28名设备技术人员要做好准备,随时奔赴西南灾区支援管制运行。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力量,保证本地区值班人员的充足。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目前,受灾地区还没有完全恢复,余震仍时有发生。各单位要突出重点,确保专机、救灾飞行的安全正常。要优先保障受灾地区机场的飞行需求,严格控制飞行总量,以实际行动支持受影响地区管制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减轻灾区机场的压力。要积极协调当地军方开辟临时航线,缓解因保障能力不足及飞机改航引起的局部流量压力和飞行冲突。要尽可能利用完好的地面导航设施或在雷达信号覆盖范围内建立临时航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时航线的最低飞行高度。要统一整合信息资源、保障资源,形成空管系统运行保障的合力。
四、及时抢修,确保正常。各级设备管理和运行保障部门要积极应对非常时期的各类设备不正常情况,加强设备运行信息通报,主动提供技术、人员、设备资源支持,发挥系统优势,安排好技术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减灾抗灾措施,为抗震救灾提供优质、正常、可靠的设备运行保障。受灾地区保障单位要在做好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抓紧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抢修,尽快修复受灾受损设施设备,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灾区周边地区要切实检查维护好相关线路,保证通信畅通,并为灾区提供及时的支援;各地要重点保障重要空管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巡查和检修,确保通信、雷达、自动化及导航等重要设备的运行安全。
五、协同配合,信息畅通。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报告各种不正常情况,确保信息畅通。管制部门要注意加强运行监控,严密监视飞行动态,及时向军方飞行管制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气象部门要密切与国家和地方气象部门沟通会商,各地区气象中心要加强合作,准确观测,及时预警,及时发布气象情报;情报部门要及时对外发布有关机场运行情况的航行通告,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特此通知。


民航局空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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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


复函
四川省劳动局:
你局川劳险便字(82)18号函收到。对所询问题,现复如下:
一、退休、退职或精简回家的职工,在职时从事过矽尘作业,退休、退职或精简前未查明患有一期矽肺病或患一期矽肺病合并活动性结核病,或未作过矽肺检查,退休、退职或精简后,未再从事过矽尘作业,现查出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也可以按照(81)劳总险
字52号文件的规定,改按患二三期矽肺病职工的退休待遇办理。
二、(63)中劳薪字440号、(63)会通字50号《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期矽肺病合并肺结核病的职工,在其病情未好转到硬结钙化期以前,应按照患二三期矽肺病的职工待遇办理。这里所说的“合并肺结核病”,就是指的“合
并活动性肺结核病”。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五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修订公布的《硅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已有原则规定,今后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时,都应以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为准。



1982年4月30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及油料仓库职工作业津贴标准的批复

人事部 财政部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及油料仓库职工作业津贴标准的批复

1995年10月8日,人事部、财政部

国家物资储备局:
你局物储劳〔1995〕229号文收悉。关于调整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油料仓库职工作业津贴标准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高火炸药仓库职工作业津贴各类别的标准。一类由每人每天0.9元提高到5元,二类由每人每天0.7元提高到4元,三类由每人每天0.5元提高到3元,增加四类作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
二、同意调整油料仓库职工作业津贴标准。各类别的津贴标准与调整后的火炸药作业津贴标准相同。
三、享受各类别作业津贴的人员范围:火炸药仓库保管员、装卸工、化验员、检验员,油料仓库的计量员、化验员、接油工、付油工、油罐车清洁工、油槽车清洁工、司泵工、加工处理废品油的直接生产人员,享受一类作业津贴;火炸药仓库的运输工、接运工,油料仓库的管线维修工、油罐维修工、接运员、油罐车司机及两类仓库的保卫人员、电器设备工、技术安全人员、现场消防人员,享受二类作业津贴;在两类仓库现场工作的档案员、气象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享受三类作业津贴;两类仓库的护库武警、经济民警、民兵等保卫人员,享受四类作业津贴。
四、油料仓库职工作业津贴调整后,原物资部《关于国家物资储备油料仓库发放油料安全作业津贴的通知》(〔1990〕物备字313号)即停止执行。
五、调整火炸药作业津贴及油料作业津贴所需经费,在物资储备变价款中列支。
六、本批复自1995年10月起执行。